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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发放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1713次

连云港市海滨技工学校

学生助学金发放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22-2023年度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被资助对象还应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春、秋两季各1000元,合计2000元每年。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无任何行政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积极参加班级集体活动,无不良嗜好。

  5.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提供贫困证明材料,有生源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人签字、加盖公章),再由乡镇民镇部门盖章,方可作为参加申请贫困资助评审材料。

  四、国家助学金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 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1.学生应该提前办理好身份证。

  2.每名准备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事先如实填写好《连云港市海滨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有其他证明材料,如父母残疾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需一起上交(复印件)。申请表及贫困证明材料于2022年10月20日之前上交各班主任处。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各班级初审,并将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评议小组审核。评审时间暂定为2022年10月21日。

  4.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受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一周时间公示。

  5.受资助的学生,学校组织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资助卡内。

  连云港市海滨技工学校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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