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学生学习生活,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正当权益;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收退费管理做如下具体规定。
二、学费管理
(一)学费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学费采取按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参照省、市相关标准计退剩余的学费:一个月内退学的,扣除本学期20%学费;一个月以上至两个月以内退学的,扣除本学期50%学费;两个月以上至三个月以内的,扣除本学期70%学费;学期内三个月以上退学的,扣除本学期全部学费(毕业班实习期属学业学习阶段)。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一)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以及校外人员、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二)收费原则
服务性收费遵循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由学校在提供服务时即时收取,收费项目仅限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规定由学校统一代办的项目。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1.住宿费:学校为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提供住宿,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2.伙食费:学校为在校就读的学生提供膳食服务,向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学期收取。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其实际就餐时间,按周计退剩余的伙食费。
3.实训材料费:根据各专业实训课程所需材料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收取。
4.书本费:学校统一代办的仅限于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教材,使用自编教材的,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
5.体检费:按规定对入学新生组织体格检查的,收取体检费。收费标准按医院实际产生费用收取。毕业生就业前需体检的,由学生自行体检,学校不统一组织。
6.军训费:为增强学生国防意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军训的,按规定进行代收。
7.服装费:校服及因专业需要需统一制作服装的,学校按系部代办并收取服装费。
8.公寓用品费:学校为学生代购公寓用品,为方便学生和学校管理,学校在寄发学生录取通知书时,注明为新生代为办理的公寓用品的项目与价格。
9.考试费: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需代收的报名及考试费,依据公示收取标准收取费用。
10.课后服务费:学校为学生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课程教学任务,遵循自愿参与原则,按月以实际发生的课时量收取。
11.保险费:学生在校期间的保险费由学生自愿购买。
(四)校内所有代收费,应报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校长室审批通过后执行。收费收入原则上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由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校内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向全校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六)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收费项目,各部门不得自行设项收取。
连云港市海滨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