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努力防范和大限度地减少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稳定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确保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有关规定,人为造成,使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受到严重损失的失误或过错。
教学责任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一学年内累计3次三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二级责任事故,3次二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一级责任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分
教学责任事故可由发现人、知情人、系部、教务处教学督导检查人员向系部、教务处报告,教务处一周内查实,并报校长室裁定。教学责任事故及事故等级依照《连云港市海滨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责任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标准》进行认定。事故认定书于一周内通知责任人。
(一)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认定,对于构成1次三级教学责任事故责任者,由教务处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外聘教师扣除当月工资50元,在编教师在年终绩效中体现。
1、教师无故上课迟到、中途擅离岗位或提早下课两次。
2、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一节。
3、教师在上课时间,通讯工具发出响声,干扰教学,坐着上课。
4、不执行教研组、备课组有关教学要求。
5、作业批改达不到规定次数的三分之二。
6、监考无正当理由迟到5分钟以上(以要求为准)。
7、考试后教师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把成绩报送班主任和教务处。
8、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带领学生,利用正常上课期间进多媒体教室观看教学影片。
9、所有教学人员未准时参加各种教学会议。
10、所有教学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教务处下达的任务。
11、广播操时,班主任没有到达班级整队出操或指挥不力,导致班级学生整体出操不力。
12、体育课、机房课、跑班课及各种实训实习课,教师没有提前到达所教班级,带领学生于上课前到达上课地点。
13、教案、作业、听课笔记在规定时间内拒交者。
14、班主任未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教学活动(含课间操及各种比赛、专业部组织的其他活动)。
15、教师无教案上课两次以上。
(二)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校长召开教务处会议认定,对于构成1次二级教学责任事故(含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当年不能参加评先进,外聘教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在编教师在年终绩效中体现。
1、教室上课期间,放任学生在课堂玩手机、睡觉、随意进出教室、打牌、下棋、游戏及做手工活。
2、教师无故旷课一节。
3、教师在上课、辅导时间内接打电话。
4、作业批改达不到规定次数的三分之二。
5、监考过程中看书报杂志或批改作业、试卷等,对考生监管不力。
6、所有教学人员无故不参加各种教学会议。
7、班主任未按要求及时填写学生评语、成绩报告单、学籍管理卡,或填写马虎。8、班主任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接收学生或无故拒收教务处安排的学生。
9、按照规定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
10、放任学生作弊,严重影响考试结果公正。
11、监考期间中途无故脱岗半小时以上。
12、教师酒后上课或在课堂上吸烟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良好校风。
(三)一级教学事故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对于构成1次教学事故(含累计等同)责任者,全校通报批评,外聘教师扣除当月工资200元,在编教师在年终绩效中体现,当年不能参评先进。
1、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等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行。
2、因教师责任,在教学过程中造成学生身体严重受伤。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羞辱学生或对学生进行体罚,造成严重后果者。
4、未经教务处同意,相关老师擅停课,改变课程结构。
5、私自乱收费,乱销售复习资料、学习用品,造成较坏影响。
6、能够承担但拒不接受教务处安排任务,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
(四)一学年内累计构成2次及2次以上一级教学事故(含累计等同)的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申诉与裁定
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事故责任处分不当,可在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校务会相关成员组建学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小组进行研究并终裁定。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正常教学时间内学校开设所有课程的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本办法未详尽的教学事故,可参照本办法认定其事故的类别、等级和责任人,并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文施行处分。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