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学有所成,学以致用,本着“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为了一切学生工作就业”的办学宗旨,保障学员全部推荐就业,为免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协议:
甲方:连云港市海滨技工学校
乙方:学生 专业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为被录取的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
2、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组织教学,学生修业期满,经参加统一考试合格,负责为其颁发国家承认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
3、凡是与高校联合办学的专业,学校负责按时与高校对接,统一送达到。
4、学生带薪实习时,由学校安排到实习单位的路费、公司人事接收费等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实习联系、跟踪服务等费用,由学校支付。为确保实习路途安全,学生实习时,学校将统一组织,并派专门老师护送学生到实习单位,待学生全部安置到岗后方才返回。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将跟踪搞好有关服务,直到其毕业正式上岗、工作稳定为止。
5、若学生毕业后,因我校原因未能安置工作者,我校负责退回全部培养费;凡联办专业的同学,毕业后就业由联办高校统一安排,我校跟踪协助服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时足额交清全学程相关费用,否则视作乙方单方违约,甲方对乙方停止上课并终止协议,甲方不向乙方退还任何已交费用。
2、乙方在学习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校纪校规。学习期间发生打架斗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被学校开除或受到国家法律制裁者,即视作乙方单方违约。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牢固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4、实习期间和实习期满上岗后,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统一管理,若出现违纪、违法和擅自离岗等行为,后果自负。
5、符合用人单位的身体条件。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安置上岗者,待身体条件符合要求后,仍继续负责安置。
6、乙方具备推荐资格后,甲方负责将乙方推荐就业,每名学生限推荐三次,一年之内跟踪服务。如甲方对乙方已做三次推荐,但仍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就业,则不适用此协议。如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负责推荐工作:(1)、入学时已约定为自主择业的;(2)、在校期间违反校规受过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就业时未撤销处分的;(3)、中途退学的;(4)、主动放弃推荐就业的。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在签定协议书之前,保证已认真阅读了甲方的招生简章和就业协议书,自愿按此内容执行。
四、本协议自入学签订之日起乙方交齐所有费用后生效,并离校安置单位工作满一年后而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