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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滨技工学校学生证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30   浏览:1429次

  一、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二、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三、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四、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五、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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