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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师管理办法(讨论稿)
发布时间:2022-03-30   浏览:21173次

  上课铃响后,学生入班即静,营造安静的学习环境。(任课教师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如有违反的一经发现扣其课时津贴2元/人次。)认真听讲,积极思考。配合老师上好每一节课。(任课教师必须精心准备教案,认真备课,上课无教案或未带备课教案上课的,扣发当节课时津贴。)有问题时举手起立,不得在座位上大声喊叫。不做任何小动作如:玩手机、梳头、照镜子、吃东西、喝水等,一经发现扣个人考核2分/人次。(任课教师和查课人员可没收所玩物品,待学期结束后返还。任课教师不制止的,扣其课时津贴2元/人次。)不准开小差,趴伏在课桌上,打瞌睡,一经发现扣个人考核2分/人次;不得交头接耳,坐姿不正,更不能在课堂上顶撞老师。(任课教师对学生趴伏在课桌上,打瞌睡不制止的一经发现扣其课时津贴1元/人次。)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听劝阻的,扣3分/人次。(任课教师不制止的,一经发现扣其课时津贴2元/人次。)学生应按时上、下课,迟到、早退扣1分/人次;旷课扣3分/人次,纳入班级当月考核。学生外出或休息须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备案。课堂上不听从教育,随意下位走动,做其它事情的,扣2分/人次。(任课教师不制止的,一经发现扣其课时津贴2元/人次。)个人考核扣分纳入个人其它项目整体考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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